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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公示信息分类: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号APJ-(苏)-024评价项目名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评价项目类型安全预评价报告行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药业项目简介江苏淮河化工有···

报告详情

机构名称

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号

APJ-(苏)-024

评价项目名称

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安全预评价

评价项目类型

安全评价报告

行业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药业

项目简介

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淮化)始建于1965年,军工代号“国营九三九五厂”。 2003年7月改制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5月由中国化工集团收购成为国有控股企业,2021年中国化工集团与中化集团合并现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公司法定住址在江苏省盱眙县境内。自备500吨级码头,水陆交通便捷。

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6亿元,占地面积23.83万平方米,现有职工6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0多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为利用公司现有的原料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淮化公司拟投资30322万元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三河农场境内——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该项目在不新增土地、排污总量的情况下,新建硝酸精制装置、精制装置、堆场合计8947平方米,购置脱重塔、脱轻塔、过滤器、再沸器、冷凝器、氢氧化铵制备系统、纯化系统、脱气塔等设备50余台;采用公司自产的液氨作为原料,经高效精馏、过滤后制得高端电子级氨气;采用超纯水吸收氨气后制备高端电子级氢氧化铵溶液(氨水);采用公司自产的工业级硝酸,经过先进的精馏和脱气耦合工艺制备高端电子级硝酸;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1.6万吨电子级高纯氨(副产1.4万吨工业级氢氧化铵溶液)、2万吨电子级氢氧化铵溶液和2万吨电子级硝酸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2年3月15日经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备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备案证号:淮工信备〔2022〕4号,项目代码:2203-320800-07-02-815853)。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5号,第79号修改)第条、《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等规范要求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技改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 “三同时”。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本项目产品氨(危险化学品序号:2)、氨溶液(危险化学品序号:35)、硝酸(危险化学品序号:2285)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危险化学品序号:2)、氨溶液(危险化学品序号:35)、硝酸(危险化学品序号:2285)、氮[压缩的]危险化学品序号:172)。本项目未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项目建成后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规模情况见下表1。

1 本项目建后企业需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危险化学品)情况表

序号

产品(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化学品序号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领证品种及能力

备注

1

2

16000吨

16000吨

氨精制装置

2

氨溶液[20%]

35

14000

14000

3

氨溶液[29%]

35

20000

20000

4

硝酸[70%]

2285

20000吨

20000吨

硝酸精制装置

根椐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氨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硝酸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公告)辨识,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不属于粉尘爆炸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本项目涉及到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有:氨。本项目建构筑物与厂内周边装置、设施等间距均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局部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进行设计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本项目生产单元涉及的氨精制装置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涉及的电子级高纯氨钢瓶堆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一)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二)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子级硝酸储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涉及的硝酸精制装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整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 3号)、《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涉及的高纯氨储罐、高纯氨钢瓶堆场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以及《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和代码》(GB/T13861-2020)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冻伤)、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报告完成时间

20227  

 

现场勘察人员

主要工作

勘察时间

孙夕如、王辉 赵斌

资料收集、勘察现场

2022.5.26

孙夕如

勘察现场

2022.6.15


    • 发表时间:2023-06-19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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