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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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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有利于确保生产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企业人员权益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对电工作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操考试标准和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以下统称大纲标准 ),以及考试题库等进行了制(修)订,现就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工作业目录修改

       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


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对照表

科目    适用范围

1.1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1.6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二、新颁布的大纲标准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按照原来安监局的标准。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实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大纲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修)订,电工作业证考核发放工作按照新颁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考试有调整,实操、理论都有调整,且规定了参训时间具体如下:


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学时安排


培训要求:

       1.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高压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特种三类别(电缆,试验,继保)持证复审(续期)时间可以申请到6年一次,这对广大持证企业也是个积极的利好消息,具体的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我协会会在安监局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3.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5.应由具备特种作业相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可以说安监局的电工考试对比以往能源局进网证考试更注重实际操作的应用与理解,对实操考试有着严格的知识和质量要求。)


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高压电工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考试题库

       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考试题库按照原来安监局的标准。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按照调整后的电工作业目录及大纲标准进行修改,并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签发。(相关教材及考试大纲细则并未制定,如安监局有信息必将第一时间反馈给各位会员企业。)


四、考核管理

       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电工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证书确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

       温馨提示:今后将不存在持高压进网证可以操作低压的情况,各种证件使用有明确规定且不能替换,请大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企业持证人数。


五、证书管理

       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内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请仔细阅读此规定)

       温馨提示:根据规定,进网证需要在注册有效期60日内(2个月)提交复审(续期)申请。特别提醒电工进网证有效期在2018年7月1日-2018年8月30日之间的电工同志们,请严格按照60日内提交申请的原则,切勿过期申请,尽早联系协会考点,协会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具体的复审(续期)时间安排。


六、考试点管理

       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见附件4),先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对原承担电工作业的考试点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七、证书查询

       电工进网证信息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查询系统,查询方法为: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政务大厅——查询服务”栏,点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系统进行查询。通过系统查询的打印件可作为复审证明材料。


八、考试点管理

       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见附件4),先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等要求,对原承担电工作业的考试点进行验收,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承担有关考试任务。


九、有关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新的电工作业目录和大纲标准执行,不得超越目录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操作项目,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做好考核发证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有关规定。


       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电话:010-64463082)和总局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4799)。

备注:
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内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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