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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阳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信息分类:安全评价报告

江苏澄阳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澄阳公司”)是从事农用杀菌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1项国际发明专利、5项国内发明专利。主要产品苯醚甲环唑、环丙唑醇的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是国内唯一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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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阳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澄阳公司”)是从事农用杀菌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1项国际发明专利、5项国内发明专利。主要产品苯醚甲环唑、环丙唑醇的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是国内唯一合法生产环丙唑醇的公司(全球仅2家)。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国际市场,年销售收入近5亿元。公司以绿色引领、创新驱动为发展宗旨,为实现本质安全,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更好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销售收入超10亿元目标。

江苏澄阳公司已建成苯醚甲环唑和环丙唑醇两条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生产能力为1200t/a苯醚甲环唑、600t/a环丙唑醇。

江苏澄阳公司所生产的农药原药产品80%为出口,销往全球,20%用于国内市场。通过增产扩能,在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的同时,也有利于中国农药的出口发展。

江苏澄阳公司拟投资78300万元,在厂区现有空置地块上新建3#、5#厂房、维修车间、配电室;扩建原料产品库房、甲类仓库、罐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在3#厂房建设年产5000吨95%苯醚甲环唑生产装置,在原有1#厂房新建5000吨/年95%丙硫菌唑原药的自动化生产装置,在原有2#厂房新建年产3000吨95%环丙唑醇生产装置。项目建成后2#厂房原有的苯醚甲环唑和环丙唑醇原药生产线按顺序拆除。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年95%苯醚甲环唑,3000吨/年95%环丙唑醇,5000吨/年95%丙硫菌唑共计3种新型农药原药产品,以及联产650吨/年75%苯醚甲环唑原油,并配套相应水电设施。本项目评价范围与江苏澄阳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农药原药扩产项目的《江苏省投资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5〕227号,项目代码:2402-320161-89-01-607243)一致。

本项目涉及的原、辅助材料溴缩酮、氢氧化钾、碳酸钾、三氮唑、DMF、甲苯、盐酸、活性炭、甲基环己烷、硝酸、氢氧化钠、PPT环氧、环合物[(RS)-2-{2-(1-氯环丙基)-3(2-氯苯基)-2-羟基丙基}-1,2,4-三唑烷基-3硫酮]、甲醇、三氯化铁、氮[压缩的]等;产品为苯醚甲环唑、环丙唑醇、丙硫菌唑,副产品为氯化亚铁溶液、溴化钾、氯化钠、苯醚甲环唑原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盐酸(序号:2507、CAS号:7647-01-0)、氢氧化钠(序号:1669、CAS号:1310-73-2)、三氯化铁(序号:1850,CAS号:7705-08-0)、DMF(序号:460、CAS号:68-12-2)、甲醇(序号:1022、CAS号:67-56-1)、甲苯(序号:1014、CAS号:108-88-3)、硝酸(序号:2285,CAS号: 7697-37-2)、氢氧化钾(序号:1667、CAS号:1310-58-3)、甲基环己烷(危序号1122)、氮[压缩的](序号:172,CAS号:7727-37-9)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第653号、第666号、第703号、国办函[2017]120号及国办函[2021]58号),本项目涉及的盐酸、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本项目涉及的甲醇、甲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涉及的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硝酸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本项目涉及的甲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 [2003]142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2020]第52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规定,本项目涉及的生产车间、储存场所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的5000吨/年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工艺、3000吨/年环丙唑醇原药生产工艺、5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均于2025年4月8日经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出具了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意见,结论为该工艺安全可靠,生产过程的安全风险依然可控,经核准后,可以进行项目建设和工业化生产。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丙硫菌唑产品为间歇式生产,且涉及氧化危险化工工艺,属于安监总管三〔2017〕1号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畴。因此,江苏澄阳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氧化工艺进行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测试评估结果,参照“指导意见”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在设计时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本项目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

本项目未涉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 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甲醇、甲苯、DMF(N,N-二甲基甲酰胺)、甲基环己烷、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等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料,因此本项目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项目,其项目内部防火间距应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的要求,外部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丙硫菌唑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氧化工艺为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原料罐区的甲苯储罐、DMF储罐、乙醇储罐、甲基环己烷、环己烷、乙酸乙酯储罐、甲醇储罐、甲类仓库属于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涉及的甲醇、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江苏澄阳公司应按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件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及第79号修改决定)及《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7〕1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均不属危险化学品,故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不需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甲醇、甲苯年用量分别为650t、2504.8t,不超过甲醇、甲苯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18000t,本项目建成后,不需领取危险化学品甲醇、甲苯安全使用许可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及第79号)的要求,江苏澄阳公司委托镇江华东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号),编制了《江苏澄阳作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绿色农药原药扩产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在本次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江苏澄阳公司的积极配合和协助,谨在此表示衷心感谢!963b4f1109d85be1620e561819bfd8d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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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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