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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信息分类:安全评价报告

本项目由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理文化工”)投资建设。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在江苏常熟注册,总投资12880 万美元,主要从事以甲烷氯化物为主的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过氧化氢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及其上述产品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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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理文化工”)投资建设。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在江苏常熟注册,总投资12880 万美元,主要从事以甲烷氯化物为主的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过氧化氢及相关副产品的生产及其上述产品相关的研发项目。理文化工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换发了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WH 安许证字〔E00707〕,有效期: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许可范围:氯(195250 吨/年)、氯甲烷(169400 吨/年)、四氯化碳(8000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 5%](128400 吨/年)、硫酸(28443.57

吨/年)、盐酸(129681 吨/年)、氢(5500 吨/年)、二氯甲烷(80424吨/年)、三氯甲烷(82100 吨/年)、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220000吨/年)、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100000 吨/年)额为了提升事故氯气处理的本质安全,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拟针对632A 氯气液化装置内的液氯储罐区新增独立的液氯储罐事故氯吸收装置,事故氯吸收后的碱液回用至次氯酸钠生产配碱使用;氯气液化装(632A)配套设置了 3 台冷冻机用于氯气液化提供冷媒,目前三台冷冻机投用时间均超过 15 年,为确保冷冻机定期切换维护保养,拟新增一套备用冷冻机。

本项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由常熟市经济开发区 2025 年第三次化工建设项目会商会议通过;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由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证号:常开管投备〔2025〕251 号,项目代码:2506-320545-89-02-332500。本项目技改位于理文化工 632A、632C 装置区内,在长江干支流 1公里范围以内,项目属于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建生产、储存装置,不属于规定的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 号)的规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苏政办发〔2020〕3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 调整版)辨识可知,本项目涉及的氯、一氯二氟甲烷(制冷剂)、氢氧化钠溶液(仅配碱时涉及 32%氢氧化钠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氯属于剧毒化学品;本项目氢氧化钠溶液配置后浓度为 15%、次氯酸钠溶液产物有效氯浓度低于 5%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可知,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52 号和《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和辨识可知,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对照卫法监发〔2003〕142 号《高毒物品目录》,本项目涉及的氯属于高毒物品。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涉及的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可知,本项目涉及的氯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 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安监办〔2014〕4 号),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不具有爆炸危险性,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 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84 号),本项目物料中不涉及可燃粉尘,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本项目为事故氯气吸收处置装置,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和辨识可知,本项目不新增重大危险源物质,对现有装置的重大危险源级别无影响;本项目技改涉及到 632A 氯气液化装置,氯气液化装置(632A)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依 据 《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标 准 》(GB50160-2008)(2018 版)进行设计。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为对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氯气及配套设施安全应急处置技改项目所涉及的装置、危险有害物质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匹配性,含储存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系统、建构筑物、依托的环保设备及安全条件等方面内容。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及第 638 号和第653 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及第 79 号和第 89 号)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17〕1 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0〕32 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施以后,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无需变更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国务院令第 645 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及第 79 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评价项目组通过资料准备,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规〔2018〕1 号),编制了《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氯气及配套设施安全应急处置技改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专家和建设单位的支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c5eba5e28394ca7834c40b5a7bb7d85d.jpg

    • 发表时间:2025-08-26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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